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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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造成严重后果
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广告案移送警方
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吕律

  “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治疗新突破”,“术后24小时,关节疼痛明显减轻或消失,两三天后病变部位的活动功能得到恢复”……不久前,杭州华夏医院因发布虚假广告,导致许多相信这些广告并接受手术的患者病情加重,被浙江省工商局依法查处。近日,省工商通过更深入的调查,认为该医院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违法行为,并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追诉标准,因此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医院虚假广告先遭市工商处罚
    2005年七八月间,杭州华夏医院在各类媒体上发布了一则医疗广告,称该院“首家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术后无需长期服药”等。
    2005年7月至11月,华夏医院为38名患者进行了广告中所谓能彻底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但手术的结果却让这些患者很失望,不但原先的病没有治愈,不少人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不良症状,有几名患者甚至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了。
    而早在2005年7月,杭州市工商局在广告监测过程中,发现了杭州华夏医院发布的这则广告,“该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2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则广告不仅含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同时还隐含保证治愈的暗示。于是,2005年9月,该局责令华夏医院立刻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纠纷升级后省工商专案组介入调查
    2005年11月,患者们向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局提出行政调解的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在12月底达成调解:对术后出现声音嘶哑、持续咳嗽的,由院方提供免费治疗和复查。当双方代表在该协商调解书上签下字后,患者们以为看到了希望,但华夏医院接下来的举动把他们的希望彻底打破了。
    华夏医院在签订了协商调解书后,不但没有按照该调解书的内容为患者治病,反而私自拿出了一份内容极为不公平的协议书。该协议书称患者接受该院治疗必须放弃其他一切权利,并就该事件保证对任何人都只字不提,而院方当初退还全部医疗费用的承诺也变成只退还一部分。
    “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份极不公平的协议书,但我们能有什么办法?”一名做了手术的患者告诉记者,尽管协议书的条件如此苛刻,但为了尽早治病,他们还是在协议上签了字。可后来,华夏医院还是没有把他们的病完全治好。
    于是,他们在今年3月初联名向省工商局投诉了华夏医院。省工商局迅速成立了专案调查小组。
    
    公安机关已正式接受省工商局对该案的移送
    面对欲哭无泪的患者,省工商局成立的专案组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同时,专案组还向我省权威医疗机构及有医疗专家进行了咨询。相关风湿科专家认为,从类风湿性疾病的发病机理来说,想要经过一次手术,不长期服药就可以把病情控制住是不可能的。
    至此,省工商局断定华夏医院的医疗广告为虚假广告。
    首先,医院广告中所称“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是医院自己虚构的,因此,引进手术纯属无稽之谈。而且,目前国内外类风湿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治疗指南中都没有该院所谓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这一方法,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的发病机理国内医学界至今没有完全弄明白。所以,该院采用“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缺乏确切可靠的依据。而多位患者在接受治疗后病情的加重,更揭露了华夏医院这则广告的真面目。
    据此,省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华夏医院的这种做法已经达到国家追诉标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公安机关已正式接受了省工商局对该案的移送。同时,省工商局对杭州华夏医院进行了处罚,于日前向全省媒介单位发出“封杀令”,要求全省各媒介单位一律不得发布该虚假广告。
    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51条的相关规定,目前,他们已经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将由省消协聘请律师对杭州华夏医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院退一赔一,坚决为每一位患者讨回公道。